适用死刑的条件、程序的刑法规定及解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法条解读】

1.死刑依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爆炸等涉黑、涉恐、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生命权,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被告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死刑分为两类,一类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类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于死刑立即执行,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即死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3.“不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践中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且18岁生日当天也算不满18,必须是过了18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5.“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只要被告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已年满75周岁的,就符合该规定。

7.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虽然可以适用减刑,但实际执行刑期比其他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更长。

 


卿爱国主任简介:

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706213)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员

广东省湖南邵阳市商会副会长

执业二十多年来, 卿爱国律师累计办理了数千件重大刑事案件,担任数十家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2.2006年担任深圳王某诈骗三千多万元,一审判有期徒刑十年,接受委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发回重审判决王某无罪。

4.担任广州市某镇党委书记贪污、受贿一百多万判缓刑。

6.2013年担任阳江市江城区村支书记陈某受贿、行贿、贪污一案的辩护人;

8.2013年担任肇庆市亿万富豪吴某涉嫌涉黑、开设赌场、赌博一案的律师,成功不起诉,关押7个月无罪释放,而同案人被判有期徒刑3-6年。

10.2013年办理天河区公安分局抓获的陆丰市蔡某涌涉嫌贩卖毒品2.8公斤,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改判为八年。

12.2009年办理越秀区李文金制造毒品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其同案人曹某判死刑。

14.2007年办理河南籍吕校忠故意杀人案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接受委托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改判为死缓。

16.2009年办理湖南籍李某东犯抢劫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18.2011办理番禺区殷大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担任白云区赵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的二审律师,一审判3年,二审改判一年半。

22.2015年担任广州某处长涉嫌受贿的律师。

24.2016年花都区电信诈骗案200万一审减轻处罚,一审判4年。25.2021年白云区文某涉嫌走私8公斤冰毒一审判无罪。

27.2021年海珠区福建藉谭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11年,上诉改变罪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改判有期徒刑4年。

29.2022年深圳市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审判11年,罚500万,上诉成功减到3年;罚金减少450万。

31.2023年白云区李某走私案,一审判5年,二审成功减刑改判3年。

33.2023年南沙区谭某一审涉嫌走私判6年,上诉改判3年。

微信图片_20240307091550

 


 

 

<p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font-family: 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ligatures:="" font-variant-caps:=""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0.544px;="" orphans:="" 2;=""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0px;="" text-transform:="" none;="" white-space:="" widows:="" word-spacing:="" -webkit-text-stroke-width:=""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decoration-thickness:="" initial;="" text-decoration-style:="" text-decoration-color:="" color:="" rgb(0,="" 0,="" 0);="" font-size:="" 14p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