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判刑不用坐牢?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东国方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14

要: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均未规定,罪犯怀孕被判刑不用坐牢,但是被判处监禁,孕妇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孕妇,如确实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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